重庆市职称政策
渝卫职办〔2015〕38号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卫生技术专业
高级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代管)单位,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77号)精神,现就开展2015年全市卫生技术专业(含内科、外科、综合、药护技、中医药、公共卫生、基层全科医学七类,下同)高级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中从事卫生技术专业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国家和我市已有政策规定除外)。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执行《重庆市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0〕208号,简称208号,下同)、《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9〕154号,简称154号,下同)、《重庆市卫生技术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1〕126号,简称126号,下同)、《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职称评聘办法》(渝人社发﹝2015﹞132号,简称132号,下同)等相关规定,其中临床、口腔、中医类专业执行208号文件规定,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技术类专业执行154号文件规定,计划生育专业执行126号文件规定,基层全科医学专业执行132号等规定。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思想政治(医德医风)条件、学历任职年限条件
医德医风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医师资格为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资格,其思想政治(医德医风)条件、学历资历条件执行208号有关规定;公卫类别执业医师、药学、护理、医技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资格,执行154号有关规定;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资格,执行126号有关规定。任职年限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3号)执行;继续教育要求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执行。
(三)执业资格条件
医、护类有执业准入要求的专业须按规定取得执业资格和注册,并严格按照执业类别申报高级资格。
(四)论文条件
1.论文数量须满足154号、208号、126号相应规定,文章类别(指论著、综述、经验交流等)、期刊类别(指CSCD核心库期刊、SCI期刊、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等)方面不作硬性要求。
2.论文须为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内,发表在正规刊物上的文章(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上的查询结果为准),非法期刊、增刊、清样、约稿通知等一律不予受理。
3.申报人员须为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在基层卫生计生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用本人业务工作总结、典型病例分析、学术经验交流等替代正式发表论文。
(五)援外援藏人员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组织选派的援藏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援藏期限不同执行《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援藏干部选派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3〕58号)、《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选派短期援藏专业技术干部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14号)、《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三批短期援藏专技干部选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48号)等有关规定。其他赴藏支援的人员,以及医疗卫生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的挂职锻炼、工作交流等情况不在此列。
由市卫生计生委选派的援外医疗队员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资格,执行《重庆市援外医疗队工作管理办法》(渝卫国际发〔2014〕38号)有关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严格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挂靠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后交档案挂靠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推荐上报,其中,档案挂靠在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由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推荐上报;
(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资格的,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
(5)破格申报高级资格须按程序报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
2.申报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3.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2)、《重庆市卫生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3);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其中,学历学位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证并打印,不能查证的应从本人档案中复印相关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并由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学术论文(著作)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发表刊物是否为正刊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的查询结果为准;
(4)援外、援藏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并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请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卫生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无纪检监察部门由分管领导代签),再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上报。所有材料应由单位安排专人报送,申报材料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的顺序清点,用质地较好的牛皮纸标准档案袋一人一袋分装,并在档案袋封面上张贴《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三)部门审查
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按专业类别和申报级别分别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附件4)并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签章后送同级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负责本地无主管部门单位和非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并在同级人力社保网上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
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审查和公示无异议者,分别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申报材料报送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
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并按专业类别和申报级别分别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经审查和公示无异议后,分别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挂靠部门。
(四)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受理、审核材料
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按照规定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时间要求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将明确告知,在限定时间内未补充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评审
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执行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评委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织专业答辩,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一)材料种类
1.综合材料
(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1份(附件1),要求字迹清楚、填写完整,联系电话确保畅通有效,于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上粘贴。
(2)《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要求使用统一表格,原则上不增删页面,不变动格式。各项内容按表格要求填写,需填项目不留空白,没有内容的填“无”,且有关内容应与公示表及佐证材料吻合。评审通过后,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3)《重庆市卫生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式3份。
(4)《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一式2份,按内科、外科、综合、药护技、中医药、公共卫生、基层全科医学7类专业及正高、副高2个级别分别填写。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区县行业主管部门或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盖章后,送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加盖公章。
(5)拟破格申报者须填报《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附件5),按程序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6)所在单位担负有卫生支农任务的申报人员,报送《重庆市卫生支农服务业绩考核鉴定表》1份(附件6)。
(7)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资格的,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8)一式2份,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送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
2.个人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并附学信网查询审验页面。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任职资格通知复印件。
(3)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成绩通知单(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审核表原件(附件7)。
(4)任职期内近五年的《继续教育登记证》或《继续教育登记卡》,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验审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5)临床(含计划生育)、口腔、公卫、中医类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理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6)学术论文、论著及检索审验信息。
(7)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只需合并1份)。
(二)材料要求
1.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并清点申报材料,统一收集上报。申报材料中,学术成果(含论文、科研成果、科研立项等)、执业资格、外语译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余均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学术成果真伪鉴定
(1)鉴定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负责,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
(2)鉴定内容:论文要求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在线检索审验信息表一文一表(按文章标题检索);科研成果要求复印获奖证书、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等有关资料;科研立项要求复印立项申报书、立项批文、查新报告结论等资料;学术成果如系合作项目,须由该项目负责人(主编、主研、执笔)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鉴定办法:学术成果鉴定数量,报送材料时应由申报人明确拟鉴定的学术成果,并同时提交拟鉴定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经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鉴定并用印后,随其它申报材料送评委会。
(4)除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须为正式发表并刊登的文章,著作须正式出版发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用于替代正式发表论文的业务工作总结、典型病例分析、学术经验交流等文章,须有区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签章。
4.执业资格鉴定:需出具原件和复印件,由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负责鉴定,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原件审核后退回)。
5.申报材料中涉及各种表格,除公示表须使用A3纸打印外,其余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报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职改办和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材料字迹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影响辨认效果者,责任自负。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报送时间(具体日程安排附后)
9月21日-10月13日:区县、大型企事业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10月14-26日:委属(代管)单位
凡逾期申报或不按规定程序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经过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审查后,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二)报送材料地点
地 址:市卫生计生委719室(渝北区旗龙路6号)
联 系 人:谢悦峰、吕中瑛、汤献勤
联系电话:67706508、67706587、67706581(传真)
六、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专业技术资格,且不得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办职称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的;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3.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4.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申报的;5.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二)各级审查部门
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职改部门审查要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记入“失信单位黑名单”,同时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1.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2.为挂靠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3.故意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4.审查材料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重大违规行为。
七、有关事项
(一)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有空余岗位才能组织申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1.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通过引进人才渠道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者;
2.任现职期间,由组织选派参加援外、援藏工作表现优秀者;
3.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专业。
4. 重庆市中青年医学高端后备人才。
(二)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规定,高级资格评审费每人420元。
(三)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12〕134号)有关要求,凡新取得高中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具体事宜由人力社保局另行通知。
请各区县、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学习,掌握政策,并将通知及时转发到辖区的卫生计生单位、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民营和个体医疗机构,切实组织好本辖区、本单位的职称申报工作。
附件: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2.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
3.重庆市卫生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4.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
5.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
6.重庆市卫生支农服务业绩考核鉴定表
7.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8.委托评审函
9.受理申报材料日程安排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5年8月12日
(文件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职改办。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印发
附件1
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所在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人姓名 | 所在单位 | |||||
联系电话 | 现专业 技术资格 | |||||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申报评审 专业方向 | |||||
01 | 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 | 2份 | ||||
02 | 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 1份 | ||||
03 | 论文(论著)检索审验信息 | 1份 | ||||
04 | 论文、论著,学术、技术报告 | 1份 | ||||
05 | 学历、学位证书查询认证信息 | 1份 | ||||
06 |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1份 | ||||
07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 1份 | ||||
08 | 获奖、成果证明材料 | 1份 | ||||
09 | 外语、计算机合格依据或免试审核表原件 | 1份 | ||||
10 | 继续教育登记证或登记卡、公需科目成绩单 | 1份 | ||||
11 | 重庆市卫生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 3份 | ||||
12 | 重庆市卫生支农服务业绩考核鉴定表 | 1份 | ||||
13 | 病历(处方)复印件 | 3或10份 | ||||
14 | 其他佐证材料 | 1份 | ||||
备注 | 以上材料须用档案袋封装后,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 |||||
附件2
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现任专业:
技术资格:
申报专业:
技术资格:
申报资格:
专业方向: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制
2015年(修订版)
填 表 须 知
1.本表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使用,填写内容须经单位组织人事和纪检部门审核认可;
2.本表除签名、签章及签署意见内容外,一律A4纸双面打印(“评审审批情况”页各项内容必须完整打印在同一页纸上),内容要具体、真实;
3.本表所有内容要求逐一填写、无一遗漏,没有的须填写“无”;
4. “出生日期”和“参加工作时间”均须填写到具体日期,如:1978.7.12;
5.“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及任职时间”填写现有职称名称及取得时间,如:工程师、2010.10。
6.学习培训经历含攻读学历、学位经历,填写时在“专业或主要内容”中载明所取得的学历、学位;
7. “基层单位意见”由区县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才交流机构填写;
8. “呈报单位意见”由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填写;
9.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诚信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申报评审工作通知的有关事宜,承诺按规定程序申报,所提供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真实、准确,如有任何不实、弄虚作假或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愿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兹保证 同志系本单位职工,申报材料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申报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两寸 免冠彩照 | |||||||||||
出生日期 | 参加工作时间 | |||||||||||||
最高学历学位 | 毕业时间 | 就读院校 | 专业 | 学制 | 学历 | |||||||||
毕业时间 | 就读院校 | 专业 | 学制 | 学位 | ||||||||||
身份证号 |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及取得时间 | |||||||||||||
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 | ||||||||||||||
现(兼)任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 | ||||||||||||||
参加何学术团体、任何职务,有何社会兼职 | ||||||||||||||
学习培训经历
(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等,三类分别填写)
起止时间 | 专业或主要内容 | 学习地点 | 证明人 |
工 作 经 历
起止时间 | 单 位 | 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 | 职务 | 证明人 |
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起止时间 | 专业技术工作名称(项目、课题成果等) | 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主持、参、独立) | 完成情况及效果(获何奖励效益或专利) |
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起止时间 | 专业技术工作名称(项目、课题成果等) | 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主持、参、独立) | 完成情况及效果(获何奖励效益或专利) |
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
日 期 | 名称及内容提要 | 出版、登载获奖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情况 | 排名 |
职称外语、计算机及专业考试成绩
日 期 | 考试种类 | 考试科目 | 考试成绩 | 组织考试单位 |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
公 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审核推荐情况
基层单位纪检机构意见 | 基层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区县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才交流机构意见 | |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
呈报单位意见 | |
公 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评审审核情况
学科(专业)组或主审人意见 |
学科(专业)组组长或主审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评委会意见 | 总人数 | 参加 人数 | 表决结果 | 是否通过 | |||
赞成 人数 | 反对 人数 | ||||||
公 章 主任委员签字: 年 月 日 | |||||||
核准部门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重庆市卫生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 合情况(公示)表
填表人签字:
姓名 | 性别 | 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近5年) | 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获奖登记 | ||||||||||||||||||||||
出生年月 | 最高学历(学位) | 完成项目名称 | 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获奖项目 | 获奖名称及等级 | 排名 | 年度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参加工作时间 | ||||||||||||||||||||||||
现任职务 | 聘任现职年限 | ||||||||||||||||||||||||
医德医风满意度(%) | 卫生支农时间 | ||||||||||||||||||||||||
何时取得何种技术职称 |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登记 | ||||||||||||||||||||||||
职称外语考试 | 职称计算机考试 | 继教情况 | 国家级奖 | 文章(著作)名称 | 杂志名称 | 刊号 | 年月 | 排名 | |||||||||||||||||
时间 | 级别成绩 | 时间 | 级别或模块 | 省部级奖 | |||||||||||||||||||||
地厅级奖 | |||||||||||||||||||||||||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级别 | |||||||||||||||||||||||||
主要学习(培训)及工作经历 | |||||||||||||||||||||||||
起止时间 | 在何学校接受何专业学习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 | 学历 (职务) | |||||||||||||||||||||||
单位公示时间 | |||||||||||||||||||||||||
基层单位纪检部门审查意见(签章):
单位纪检负责人签字: | 基层单位推荐意见(签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 ||||||||||||||||||||||||
注:1、本表由申报人填写,并亲笔签名,使用A3纸打印。(×××年栏目在填写时从申报当年开始计算以最近5年完成的项目名称内容填写)。
2、本表所填写内容,须经单位审核和公示无误后,由单位负责人、纪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有效。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著作在5篇及其以上的,请另附页。文章如非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或在非法期刊、增刊上发表的,不填入本表。
附件4
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
填报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系列: 专业组别: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经集中公示无异议,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单位及行政职务 | 医学或相关专业 学习情况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情况 | 申报何专业技术资格 | 外语考试情况 | 计算机考试情况 | 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 备注 | |||||||
学历学位 | 毕业时间 | 学校名称 | 专业 | 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取得资格时间 | 从事专业 | 合格时间 | 级别 | 合格时间 | 级别 | |||||||
填表说明:“破格”、“免试”等特殊情况请在备注栏注明。
附件5
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最高学历 | 学位 | 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 | ||||||
何时取得何专业技术资格 | 破格申报 专业技术 资格 | |||||||
满足何条破格条件 | 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渝职改办〔××××〕×××号)第×条第×款。 | |||||||
符合破格条件的佐证业绩成果 | ||||||||
所在单位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机构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职改办 核准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 | 本表须提交一式2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份。本表审批部门留存1份,进入申报材料1份 | |||||||
附件6
重庆市卫生支农服务业绩考核鉴定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
工作单位 | 科室 | |||||||||||
从事专业 | 技术职务 | 聘任时间 | ||||||||||
受援单位 | 科室 | |||||||||||
派出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累计工作时间共 个月 天 | |||||||||||
本 人 小 结 | ||||||||||||
接收单位考核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
接收区县卫生局考核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
派出单位考核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
派出单位主管部门考核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填表说明:
1、考核意见中,必须注明对报考、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意见;
2、本表一式2份,1份存在个人技术档案;另1份作为报考主治医师或申报副主任医师职务的必备材料随其它材料报送相应考试考务机构和评委会。
附件7
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
所在单位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
何时取得何专业技术资格 | 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 | ||||||
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 拟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级别(模块) | ||||||
免试依据 | |||||||
所在单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自治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职改办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 | 本表须提交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份。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免试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属于年龄、学位、乡镇基层单位免试范围的由各区县职改办、各市级主管部门审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免试范围(如:专业免试、破格、三支免试等)须报市职改办审批。 |
附件8
委 托 评 审 函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我单位委托重庆市 系列 级职务 专业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等同志专业技术资格(名单附后)。
望予支持。
委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评审人员名单
委托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 名 | 性 别 | 申报职务 | 备 注 |
备注:
1.委托函由在渝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
2.申报人及委托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须熟悉《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严格按照申报评审工作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3.申报材料由委托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集中报送,评审工作结束后,委托单位须做好文件收转、申报材料领取和资格证书办理等工作。
4.本委托函一式2份,市职改办审核存档1份,委托单位送评委会1份。
附件9
受理申报材料日程安排
日 期 | 区县或单位 |
9.21 | 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
9.22 | 司法、教育、建筑、民政等系统下属机构 |
9.23 | 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彭水、酉阳 |
9.24 | 秀山、石柱、巫溪、巫山 |
9.25 | 奉节、云阳、开县 |
9.28 | 忠县、武隆、垫江、丰都 |
9.29 | 城口、梁平、璧山、荣昌 |
10.8 | 铜梁、潼南、大足、綦江 |
10.9 | 南川、永川、合川、江津 |
10.10 | 长寿、巴南、渝北、北碚 |
10.12 | 南岸、九龙坡、沙坪坝、江北、大渡口 |
10.13 | 渝中、涪陵、黔江 |
10.14 | 万州 |
10.15 | 重医附一院 |
10.16 | 重医附二院、重医口腔医院、重医大学城医院 |
10.19 | 重医儿童医院、重医永川医院、市中医院 |
10.20 | 市人民医院(原三院、原中山医院)、市急救中心、市职防院 |
10.21 | 市十三院、市肿瘤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服务中心 |
10.22 | 市公卫中心、市精卫中心、市疾控中心、市医高专、市结防所 |
10.23 | 市人口计生科研院、市人口信息中心、市人口宣教中心 |
10.26 | 补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