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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职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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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17 来源: 人事处   字体显示:大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公主岭市卫生局、梅河口市卫生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全省2014年职称评聘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评委会工作实际,现就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时间、地点

 

  2014年,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4]33号)文件规定,我评委会受理范围是:副主任(中)医师、主任(中)医师;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受理时间:2014年7月7日至8月5日(各市州、各单位具体报送时间见附件1)。专业知识测试时间拟定为2014年8月23日(星期六),具体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人民大街7988号,博士后公寓,526、527室。

 

   联 系 人:杨春光   黄立军

 

    电子邮箱:jlswstrsc@163.com

 

    电    话:0431-89997818 

 

  工作信息网站:http://wsjsw.jl.gov.cn/

 

  二、政策依据

 

  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4]33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及《吉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吉人联字[2010]18号)文件为职称申报评审政策依据。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合格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由于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4.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

 

  5、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二年者;

 

  6、患者满意度低于80%以下者(由各单位在推荐时进行评价)。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1)大学专科毕业14年以上,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

 

  (2)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3)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4)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本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

 

  (5)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2.全科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者除具备本文规定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1)申报者应为在城镇社区或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者应为从事临床医学(含中医)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3)申报者应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或已获得全科医学中级职称)。

 

  3.符合下列条件,可正常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1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相应副高级任职资格满5年

 

  (三)聘任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在正常申评上一级职称时,必须符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同时,省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市(州)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的任职条件。取得资格年限或岗位受聘年限中只一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按照单破方式进行申报,且须符合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取得资格年限或岗位受聘年限两项均未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的(双破),不得进行申报。

 

  (四)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职称后重新获得的业绩成果,任现职前的任何业绩成果均不得报送。申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学术技术论文,非本专业岗位相关的论文,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以及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中刊发的论文均不能作为申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奖项证书,应为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成绩受到奖励的项目证书,非本专业岗位奖励项目仅作为参考。

 

  1.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工作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专业期刊上发表。

 

  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评审人员,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专业文章,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

 

  2.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的设计、组织和总结能力;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2篇)专业期刊上发表。

 

  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评审人员,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专业期刊上发表。

 

  按照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要求,县及县以下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达到上述论文要求者优先参评。

 

  (五)破格申报条件

 

  1.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对符合上述正常评审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应符合相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限;或具备规定学历条件,可以按相应规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限提前2年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同时,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6)

 

  2)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3)

 

  3)市()级科技成果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2)

 

  4)获得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专利的第一授权发明人。 

 

  5)承担(排名第一)2项以上相关专业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获得经费累计不少于10万元。

 

  2.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对符合上述正常评审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破格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6)

 

  (2)省()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2)

 

  3)市()级科技成果二等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1)

 

  4)承担(排名第一)2项以上相关专业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获得经费累计不少于20万元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护理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符合受聘条件,并取得主管护师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以上。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护理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符合受聘条件,并取得主管护师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以上。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主任技师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符合受聘条件,并取得主管技师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以上。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8年,符合受聘条件,并取得主管技师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以上。

 

  5.上述破格申报条件必须同时符合聘任条件中岗位受聘年限,否则不得进行申报。

 

  四、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直接影响资格评审工作的质量。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认真审查高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客观地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报省人社厅备案,由省人社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技术资格。具体材料报送要求为: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用蓝黑或黑色碳素笔填写(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必须用标准A3纸正反两面印制,左侧折页装订);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5份(附电子文档,此表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副表,两表填写内容应一致,打印填写,必须用标准A3纸,不要改变纸张大小和表格样式,并在表头符合“正常”、“破格”、“同级改职”、“科研人员”栏目中划“√”。在表头位置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参评毕业时间”为符合申报条件的时间);

 

  3.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查询证明;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彩色扫描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证明1份(学历查不到的,需提供档案有效学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近3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验印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5.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任文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反映业务工作能力材料: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医辅(放射、超声、病理、检验)等工作的人员须提供近2年内在执业注册机构的原始病历复印件1份(由申报者指定病志,其所在人事部门负责从病志管理部门调取患者病志,申报者不得做任何改动);公共卫生类等其他非医疗机构人员须提供近5年内本人撰写的反映其从事本专业工作业务能力的相关业务材料1份(单位审核盖章);

 

  7.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获奖人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及报奖全套科技材料(包括:①科技奖申报表;②查新报告;③研究工作报告;④发表论文应用证明;⑤省、市科技部门批复获奖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文件复印件等);

 

  8.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期刊查询证明1份(查询方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论文查询证明1份(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数据库)。

 

  9.工作单位考核材料1份。

 

  上述业绩材料需要装订成1册,装订内容请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目录进行装订,装订顺序不能改变。业绩材料均需要用标准A4纸复印,封面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申报系列或专业、申报名称。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具体格式见附件4)

 

  各种表格均可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sjsw.jl.gov.cn/下载。每名申报人员的参评材料都要准备1个档案袋(具体格式见附件3),封面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现任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申评专业(需具体专业,如:心内科、普通外科、妇产科等,不能统称为医疗、预防等专业)。档案袋内装有《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5份、《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原件》。申报人员所提供的原件材料经省卫生计生委职称办审核后当场返回(除论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原件外),经手人签字,以防原件丢失。

 

  五、申报程序

 

  按照《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规定,本评委会只受理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和省直各部门、各医疗机构,及委托评审中直单位统一报送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参评人员材料,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的各类材料。

 

  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主管部门核准、市州人社部门复核、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市(州)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统一将有关纸质材料报省评委会。

 

  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时,须提供各类证件的原件,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所在单位要由单位领导、专家、人事、监察机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通过考核确定的拟参评人员在报送评审之前必须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材料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格式见附件6。并将公示表格随申报材料上报评委会。单位领导、人事、纪检、专家意见均要在申报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栏中予以体现。

 

  六、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1.专业技术人员在正常申评上一级职称时,受聘于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时间以人社部门审批的岗位聘任表或工资表为准。各单位在填写聘任时间时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 申评人员年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申评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聘任时间)及业绩成果(以实物为准)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前。由此日上推,凡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聘任时间)同时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年限的人员(双破),一律不得申报,评委会不予受理。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4.除属于《关于调整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7]37号)、《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吉人字[2003]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中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及今年安排意见中明确可以免试的特殊人员外,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及查询证明,否则一律不得申报,评委会不予受理。

 

  5.继续教育要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卫联发[2010]48号)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对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省卫生计生委核发的近3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验印合格证明。

 

  6.今年将继续开展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全省各专业破格参评人员和厅直属单位所有参评人员要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测试。测试的内容主要是所从事的专业基本理论和临床常用技术知识,考试成绩将作为高评委会例会评审的重要依据。有关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7.请各地、各单位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中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评审费(申报高级职称每人收费300元,破格人员另加收100元破格答辩费)。

 

  8.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工作。对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省高评委一律不予受理,并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工作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2]116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2]117号)的有关要求,严格处理。

 

  9.为进一步推进卫生系列高评委会上报材料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评审效率和评审质量,请各市(州)、各单位正式行文后,严格按时间要求,统一上报申报材料。并将本地区、本单位2014年正常申报XX系列XX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9,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http://wsjsw.jl.gov.cn/)加盖公章后同电子版一同上报。如由报送信息不准确造成一切后果,由各地、各单位负责。个人报送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10.按照人社部有关文件要求,对达到离退休年龄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外),我评委会不再对其进行职称评审。

 

  11.为了更好的了解和掌握申评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组织申报参评人员时,本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建领导小组(单位领导、专家、人事、纪检等人员),对不同专业、不同岗位申评人员按专业进行排序(内科、外科、医学影像、临床检验、中医内科、中医外科、药学、卫生检验、护理),排序结果将作为高评委会例会评审的参考依据。申报单位无排序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12今年的评审材料和职称证书由高评委会办公室统一返回,返还证书和材料时间为10月下旬。地点:省卫生厅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四楼(长春中医药大学女生宿舍楼)红旗街虎林路和光胡同476号。

 

  本通知中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附件均在吉林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公告”专栏中下载。

 

   

 

   

 

  附件:

 

  1.2014年度各市(州)、各单位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时间表

 

  2.申报人员须提交的原件材料审查目录

 

  3.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目录)

 

  4.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

 

  5.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6.吉林省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7.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014年度)

 

  8.高级考试专业列表

 

  9.2014年正常申报XXX系列XXX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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