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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职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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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厅直属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卫发〔201251

厅直属各单位:

  为完善厅直属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促进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经商省人力社保厅同意,现将《厅直属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2年起《条件》在浙江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立同德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先行实施,其他厅直属单位2015年起实施。

  二、在2015年前申报评审工作中,对论文、科研有关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可用2篇一级论文或1SSCI收录论文代替1SCI收录论文;

  (二)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包括中医药相当专业技术资格,下同),须有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获厅局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及以上(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一等奖的排名前7位、二等奖的前5位、三等奖的前3位有效)

  (三)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须有参加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排名前3位有效),或获厅局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及以上(获省部级及以上一等奖的排名前9位、二等奖的前7位、三等奖的前5位有效)

  三、有条件的单位可在《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推荐标[1]准,积极探索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改革,努力促进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厅人事处联系。

一二年三月五日

厅直属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一、基本条件

  (一)思想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卫生事业服务。

  (二)学历资历要求

  1.主任医(药、护、技)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其中:197711日后出生的申报主任医师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副主任医(药、护、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其中:198211日后出生的申报副主任医师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取得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

  二、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理论要求

  1.主任医(药、护、技)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分析国内外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在本专业领域内有独创的见解,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2.副主任医(药、护、技)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吸取最新科研成果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二)技术能力要求

  1.主任医(药、护、技)

  (1)完成本单位规定的业务工作量;

  (2)有丰富的本专业疾病诊治经验或较强的业务能力,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和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全面的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有带教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能对本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授课,或协助培养研究生的经历;

  (4)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

  2.副主任医(药、护、技)

  (1)完成本单位规定的业务工作量;

  (2)有较丰富的本专业疾病诊治经验或较高的技术操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和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指导和带教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能对本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授课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4)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有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三)论文要求

  1.主任医(药、护、技)

  在二级及以上杂志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在一级杂志上发表论文至少2篇(1篇须为SCI收录论文,但护理专业SCI收录论文不作要求)

  2.副主任医(药、护、技)

  在二级及以上杂志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在一级杂志上发表论文至少2篇(护理专业可为1),或SCI收录论文1篇。

  (四)科研要求

  1.主任医(药、护、技)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其中护理专业为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排名前3位有效)

  (2)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其中护理专业为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

  2.副主任医(药、护、技)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排名前3位有效)

  (2)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其中护理专业为参加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排名前3位有效)

  三、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要求、但在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除了须具备规定的条件外,其论文或科研须符合以下条件,可破格申报高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一)破格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一级杂志发表论文2篇,或SCI收录论文1篇;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

  (二)破格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二级及以上杂志发表论文2篇,或SCI收录论文1;

  2.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当年年底已满55周岁或中医药专业的人员,可用2篇一级论文代替1SCI收录论文。

  (二)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一等奖的排名前5位、二等奖的排名前3位、三等奖的排名第1位均视同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厅局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的排名前3位、二等奖的排名前2位、三等奖的排名第1位均视同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

  (三)所有申报人员,须填写任现职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或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或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例表》,申报正高级资格人员填写5例,申报副高级资格人员填写3例。

  (四)申报临床高级资格的人员,须填报任现职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申报正高级资格人员填写50例,申报副高级资格人员填写30例。

  (五)本评价条件未尽事项,按我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评价条件由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解释。我厅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评价条件不一致的,以本评价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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